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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数字服务法》面临监管失灵风险

Antonio Guillem 中国教育网络 2022-11-22

2020年末,欧盟规制网络平台角色和责任的《数字服务法》草案在欧盟委员会获得通过。此后,该法案需要在欧盟议会和各成员国之间协商敲定,可能需要数年时间才能最终生效。然而,该草案自公布以来,引发了很多争议。

近日,欧盟理事会主席国葡萄牙提交了草案实施报告。报告中,各成员国对《数据服务法》的覆盖范围和可执行性表达了不同的看法。业界专家认为,该法案可能会增加监管失灵的风险。

但更令人担忧的是,欧盟议会正在讨论是否在《数据服务法》中增加一条法规:允许企业通过算法工具(即“上传过滤器”)对非法上传内容进行处理。

“上传过滤器”是一种自动化的决策工具,网络平台可以通过该工具对网民上传到网络的大量内容进行自动审查和筛选。这些过滤器因效率低下,且赋予了企业私人执法权力而广受批评。大众普遍认为其不利于互联网发展。

上传过滤器不应纳入强大法律

上传过滤器在欧洲引起了广泛讨论。

2020年,经过激烈辩论,上传过滤器在欧洲备受争议的版权改革中被强制使用。当时,欧洲超过15万人走上街头抗议,并打出“拯救你的互联网”等口号,但相关版权指令仍获得通过。

2021年初,欧盟议会成员投票赞成对网络上的恐怖内容进行监管,许多民间社团和技术组织担心这将导致在线平台使用内容自动筛选工具。

目前,部分欧盟议会成员进一步希望在《数据服务法》中加入上传过滤器相关条款。然而,与版权指令不同,《数据服务法》是一个横向的法律工具。欧盟现存和未来可能出台的,与内容相关的所有立法都将以此法为准绳,正如GDPR之于隐私保护。有关上传过滤器的规定不应成为如此强大的法律工具的一部分。

此外,和GDPR相同,《数据服务法》旨在为全球网络平台所应承担的责任制定标准。上传过滤器不应该也不能成为全球标准。这将赋予网络平台更大的权力,令其能够开发和利用相关技术控制内容管理方式。

但令人不解的是,欧盟在加入上传过滤器条款方面态度坚决。事实上,欧盟缺乏事实证据来证明自动化工具在内容节制方面的作用。在版权指令通过一年之后,欧盟委员会关于实施版权指令第17条(与上传过滤器有关)的指导文件仍然没有出台。并且,在版权指令出台前,波兰曾就上传过滤器提出申诉,要求废除版权指令,认为该指令侵犯了《欧洲联盟基本权利宪章》第11条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权和知情权。但欧盟法院(欧盟地区最高法院)推迟公布总检查长对该申诉所做决议。

平衡监管和开放并非易事

欧盟尝试通过《数据服务法》对现有的《电子商务指令》进行更新,是其努力实现开放和可互操作互联网的表现,但这并不是一项轻松的任务。

互联网比20年前复杂得多,参与者、全球环境都发生了变化。互联网及其提供的服务现在常被用作对付国家和用户的武器。要在认识到互联网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其内容不断变化的特性,以及其服务日益武器化的事实基础上,成功找到监管和开放之间的平衡点并非易事。

不仅是欧洲,具有更大影响力的美国《通讯规范法》第230条也存在类似争议(法令是否仍然适用或有意义)。相关条款被高度政治化,许多人担心其废除可能会动摇美国开放互联网的基础。

在欧盟委员会最初通过的《数据服务法》草案中,尽管相关规定并不完美,但它确实保留了自21世纪初以来持续促进互联网发展且具有明显效果的规定,有远见且承担了相应的责任。欧盟议会也应延续这一政策,抵制如法国、德国和奥地利等部分欧洲国家合法化有效性值得怀疑的上传过滤器的做法,因为该举措会将执法权移交给私企。

上传过滤器对于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治标而不治本,所以,没必要在《数据服务法》中加入上传过滤器条款。

来源:Asia Analysis

作者:Antonio Guillem

翻译:郑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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